公示公告
四川自考社会型转应用型的相关要求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8-07-06 15:48:46
四川自考社会型考生可以转为应用型考生,针对应用型自考中的统考科目,相同代码的可以转成绩,即可以不再考这些已过科目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核对社会型自考有无转免考
1、有转免考科目
有转免考的学生需要额外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注册(①和②的资料二选一提交):
①免考科目成绩合格单原件、准考证扫描件。
②考籍表原件、准考证扫描件。
资料领取地:成绩合格单原件在考试所在地自考办领取。考籍表原件在注册地自考办领取。
2、无转免考科目
二、收取报名相关资料
1、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扫描件。
2、两寸蓝底寸照电子版。
3、有转免考的同学需要提交额外资料。(具体资料详见第一点)
照片要求:
①背景要求:背景布选取浅蓝色,要求垂感和吸光好。可以是棉布,毛涤等。
②成像要求:正面免冠彩色头像,衣着正装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/10,头部占7/10,肩部占1/5,左右各空1/10。采集的图象像素为480×360(高×宽),图像大小30KB以内。
③文件格式要求:要求存储为JPG格式。
三、安排考试
考试安排根据学生报名时间来看,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。
1、注册前无考试安排
这种一般是错过统考报考后报名的学生,此类学生先注册应用型学籍,后期直接安排应用型自考的校考。
2、注册前有统考安排
这类学生报名前刚好有一次统考可以参加,学生可以直接使用社会型自考准考证号报考本次统考,如有考过,后期提交转免考资料办理免考。
四、注册应用型学籍
举例说明:
某考生报考社会型自考法律本科(代码 D030106),如果想转为应用型自考(代码Y030106),只需要从已考过科目中选择Y030106的统考科目(下表蓝色部分)进行转免考,即“转免考成绩仅针对应用型自考里面的统考科目进行转免考”,转免考后已过的统考科目可不再考试。
备注:具体转免考时间和安排咨询盛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
一、核对社会型自考有无转免考
1、有转免考科目
有转免考的学生需要额外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注册(①和②的资料二选一提交):
①免考科目成绩合格单原件、准考证扫描件。
②考籍表原件、准考证扫描件。
资料领取地:成绩合格单原件在考试所在地自考办领取。考籍表原件在注册地自考办领取。
2、无转免考科目
二、收取报名相关资料
1、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扫描件。
2、两寸蓝底寸照电子版。
3、有转免考的同学需要提交额外资料。(具体资料详见第一点)
照片要求:
①背景要求:背景布选取浅蓝色,要求垂感和吸光好。可以是棉布,毛涤等。
②成像要求:正面免冠彩色头像,衣着正装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/10,头部占7/10,肩部占1/5,左右各空1/10。采集的图象像素为480×360(高×宽),图像大小30KB以内。
③文件格式要求:要求存储为JPG格式。
三、安排考试
考试安排根据学生报名时间来看,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。
1、注册前无考试安排
这种一般是错过统考报考后报名的学生,此类学生先注册应用型学籍,后期直接安排应用型自考的校考。
2、注册前有统考安排
这类学生报名前刚好有一次统考可以参加,学生可以直接使用社会型自考准考证号报考本次统考,如有考过,后期提交转免考资料办理免考。
四、注册应用型学籍
举例说明:
某考生报考社会型自考法律本科(代码 D030106),如果想转为应用型自考(代码Y030106),只需要从已考过科目中选择Y030106的统考科目(下表蓝色部分)进行转免考,即“转免考成绩仅针对应用型自考里面的统考科目进行转免考”,转免考后已过的统考科目可不再考试。
备注:具体转免考时间和安排咨询盛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
序号 | 课码 | 课程名称 | 学分 | 备注 |
1 | 00015 | 英语(二) | 14 | |
2 | 00167 | 劳动法 | 4 | 统考 |
3 | 00226 | 知识产权法 | 4 | 统考 |
4 | 00233 | 税法 | 3 | 统考 |
5 | 00249 | 国际私法 | 4 | 统考 |
6 | 00259 | 公证律师制度 | 3 | 统考 |
7 | 00262 | 法律文书写作 | 3 | 统考 |
8 | 03708 |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| 2 | |
9 | 03709 |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| 4 | |
10 | 00227 | 公司法 | 4 | |
11 | 00228 |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| 4 | |
12 | 00230 | 合同法 | 5 | |
13 | 00246 | 国际经济法概论 | 6 | |
14 | 00263 | 外国法制史 | 4 | |
15 | 00264 | 中国法律思想史 | 4 | |
16 | 05680 | 婚姻家庭法 | 3 | |
1 | 00220 |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| 5 | 免考英语(二)考生加考课程 |
2 | 00928 | 罪犯劳动改造学 | 5 | |
3 | 06617 | 专利法 | 5 | |
00000 | 毕业考核(或论文综合实践实验实习等) | 10 | ||
合 计 | 81学分以上 |